物权法将物权的标的物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其定着物,动产包括除不动产以外的一切物。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备的权利,其主体对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权利。所有权人可以自由地支配标的物,包括将其出租、出借、抵押、赠与或处分。
所有权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通常需要登记,而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则以占有为准。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使用、收益或担保的权利。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
用益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三、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担保债权实现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四、限制物权
限制物权是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限制其使用或收益的权利。限制物权的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
限制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五、其他物权
除了上述几种物权外,还有其他一些物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