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是买卖双方就未来某个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为了保证期货合约的顺利履行,期货交易采取了不同的结算方式,以满足买卖双方不同的需求。
三个子
1. 实物交割
原理:买卖双方在期货合约到期时,以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价格和地点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
特点:
适用范围:
2. 现金结算
原理:买卖双方在期货合约到期时,不进行实物交割,而是根据期货合约到期时的结算价,进行现金结算。
特点:
适用范围:
3. 差价结算
原理:买卖双方在期货合约到期前,通过场内或场外的交易,将期货合约平仓或转让,并按照平仓或转让的价格与期货合约到期时的结算价之间的差价进行结算。
特点:
适用范围:
期货交易采取的结算方式各有优缺点,买卖双方应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标的物的性质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其中,实物交割适合控制风险和实物所有权转移,现金结算手续简便且流动性好,差价结算更为灵活和成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