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合约是交易双方在指定日期以指定价格买卖特定商品数量的标准化契约。其合约内容包括以下关键要素:
1. 标的物:指期货合约所涉及的具体商品,如小麦、玉米、原油等。
2. 交割月(交割月份):指买方可以按照合约规定在该月份交割标的物的月份。
3. 合约单位:指每个期货合约所代表的标的物数量,如1000吨小麦、1000桶原油等。
4. 报价单位:指期货价格的标价方式,如每吨人民币、每桶美元等。
5. 最小变动价位:指期货价格每次变动的最小单位,如1元/吨、0.01美元/桶等。
6. 交易时间:指交易所规定可在特定时间段内进行交易的时间范围。
7. 交易方式:指期货合约买卖的方式,如限价单、市价单等。
8. 交割方式:指交割标的物的具体方式,如实物交割、期货交割等。
9. 交割地:指交割标的物的指定地点,如上海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等。
10. 最后交易日:指合约交易的最后一天,在此日期后合约不再进行交易。
11. 交割期限:指交割标的物的最后期限,一般在最后交易日后1-3个交易日内。
12. 结算价格:指期货合约交割时的价格,以结算所为准。
商品期货合约的到期日即 最后交易日。它是合约交易的最后一天,在此日期后合约不再进行交易。
到期日一般在 交割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但具体日期因商品和交易所而异。例如:
期货合约到期后,持有多头头寸(买入合约)的投资者需要交割标的物,而持有空头头寸(卖出合约)的投资者需要支付结算价格。交割方式根据合约条款而定,可分为实物交割和期货交割。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投资者在合约到期前应及时关注合约信息,并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平仓或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