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中,成交优先原则是指在同一时间内,对于同一合约、同一方向、同等价格的买卖申报,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成交。这一原则确保了期货交易的公平性和有序性,是期货交易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
对于同一合约、同一方向、同等价格的买卖申报,先报先成交。例如,甲在上午9:00报出以100元的价格买入10手合约,乙在上午9:01报出以100元的价格卖出10手合约,则甲的买单将优先与乙的卖单成交。
对于同一合约、同一方向、不同价格的买卖申报,价格高的买单优先于价格低的多单,价格低的卖单优先于价格高的空单。例如,甲在上午9:00报出以100元的价格买入10手合约,乙在上午9:01报出以99元的价格买入10手合约,则甲的买单将优先于乙的买单成交。
对于同一合约、同一方向、同等价格、不同数量的买卖申报,数量多的申报优先于数量少的申报。例如,甲在上午9:00报出以100元的价格买入10手合约,乙在上午9:01报出以100元的价格买入5手合约,则甲的买单将优先于乙的买单成交。
对于同一合约、不同方向、同等价格的买卖申报,买单优先于卖单。例如,甲在上午9:00报出以100元的价格买入10手合约,乙在上午9:01报出以100元的价格卖出5手合约,则甲的买单将优先于乙的卖单成交。
对于同一合约、同一方向、同等价格、同等数量的买卖申报,主动申报优先于被动申报。主动申报是指买方主动报出买入价格和数量,卖方主动报出卖出价格和数量;被动申报是指买方或卖方接受对方报出的价格和数量。例如,甲主动报出以100元的价格买入10手合约,乙被动接受甲的报单,则甲的买单将优先于乙的买单成交。
成交优先原则是期货交易中一项重要的规则,具有以下意义:
为了遵守成交优先原则,交易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成交优先原则是期货交易中最重要的方向,确保了期货交易的公平、有序、高效和透明。交易者应严格遵守成交优先原则,以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交易效率,获得理想的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