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性期货是指以特定商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与普通期货合约不同,货物性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实物商品,而非金融工具。货物性期货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与普通期货合约的增值税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货物性期货纳税义务的确认与普通商品销售的纳税义务确认原则相同,即以期货合约履行方式为准。如果期货合约以实物交割方式履行,则应按照实物商品销售的纳税义务确认原则,在期货合约履行的当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如果期货合约以现金结算方式履行,则应按照金融期货合约的纳税义务确认原则,在期货合约平仓当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定
货物性期货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是指纳税人从期货合约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以下部分:
三、增值税税率的适用
货物性期货的增值税税率,与普通商品销售的增值税税率相同,均为13%。
四、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纳税人在期货交易中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抵扣。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包括:
具体计算方法
货物性期货增值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示例
某纳税人以10元/吨的价格开仓一笔白糖期货合约,合约数量为100吨。当白糖期货价格上涨至12元/吨时,纳税人平仓该合约。纳税人在交易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为200元。
计算该纳税人的增值税: